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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六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竞争主体(投标人)不良行为认定及扣分标准》的通知

  • 来源:
  • 发表于:2018/12/12 16:26:12
  • 点击: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六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竞争主体(投标人)不良行为认定及扣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0日

 

六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竞争主体(投标人)

招投标活动不良行为认定及扣分标准

 

    依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投标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和扣分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31号)和《六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六公管[2018]57号),特制定六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竞争主体(投标人)招投标活动不良行为认定及扣分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1、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串通投标的;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扣10分;

2、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投标的,扣8分;

3、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扣8分;

4、通过非正常渠道(未报名或者未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参与投标的,扣2分;

5、以奇高奇低的投标报价影响、干扰正常评审的,扣2分;

6、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以及其他行为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未造成重大影响的,扣5分;

7、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以及其他行为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含获取中标资格的),扣10分;

8、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恶意递交投标文件干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常运行的,扣2分;

9、投标报价为恶意报价,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扣5分;

10、中标通知书尚未发出,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前,放弃预中标资格的,扣5分;

1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放弃中标资格的,扣8分;

12、资格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被发现的,扣2分;

13、评审过程中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扣5分;

14、中标公示期内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前,被发现提供的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存在弄虚作假的,扣5分;

15、中标公示期内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前,被发现提供的单位相关证书存在弄虚作假的,扣5分;

16、中标公示期内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前,被发现提供虚假业绩,影响评标的,扣5分;
17、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招投标监管机构认定,影响中标结果的,扣10分;
18、评审后,被发现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扣3分;
19、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扣5分;

20、恶意投诉,无理缠诉、闹诉的,扣3分;

2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不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扣10分;
2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中标人不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但未被取消中标资格,影响项目进度的,扣5分;
23、无正当理由不派指定人员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约谈的,扣2分;
24、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约谈的,扣5分;
25、阻挠、拒绝接受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扣7分;
26、违反相关规定,尚不构成行政处罚的其他不良行为,扣3分。
    以上不良行为认定及扣分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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